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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护照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

  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并采集指纹;

  一、须提交打印或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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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护照补发法定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天津市护照补发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业务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办护照可预约可不预约。如果不预约的情况下去办护照,排号等待的时候可能会比较久。如果预约后去办理,就可以按照预约号,预约时间地点直接去办理即可(无需等待)。

  身份证原件。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护照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身份证原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天津集体户口的由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

  天津护照周末都不能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市护照换发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取证日期当天即可寄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城区范围内,将在取证日期后的1至2日内送达;其他区域寄送时限及相关邮寄问题,可拨打中国邮政服务电线、、

  天津加急护照5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或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

  天津南开区可以到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点(地址: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办理。

  本地户籍:5个工作日;外地户籍:20日内。对企业家或企业高管因紧急商务等特殊事由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时间,申请人提出申请的,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9:00-16:00,周六、周日休息);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地址: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

  天津人在广州办理护照:网上预约后,携带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人陪同;国家工作人员交审批后出具同意出境证明等材料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注:国家备案人员备案地不在

  【导语】:在津申办护照流程如下: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并采集指纹;等待受理机构办理回复;审批机构进行审核;领取证件。

  一、须提交打印或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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